各投标人:
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采购单位意见,现对本项目澄清如下:
一、关于“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原采购项目清单中门诊部的数量及工程量的澄清如下:
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变更后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千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