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答疑及修改公告
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答疑及修改公告
(编号:QLZB2019-ZXCG021)
各投标人:
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采购单位意见,现对本项目答疑及修改如下:
一、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货物储存能力”及“投标人资质情况”的问题:
1、经了解深圳地区食品冷冻库容积≥10000立方米(或储存量≥4000吨)且全部自有的不满足三家,同时食品冷冻库要求自有的得分于租赁的得分存在差异性,此项具有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因素。
2、本项目作为食堂物资配送项目,我司具有食品冷冻库及相应的仓库作为储存即可,为何还需要省或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省或以上财政厅下达的储备计划企业,此评分细则打分存在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二)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四)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答:1、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项目,且属于龙华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2、关于评分项中食品冷冻库容积要求,评审要求中并未设置供应商区域限制,广东省乃及省外单位如具备相应物资配送实力的企业,在确保满足采购单位配送时间要求,均可参与。因本项目体量较大,就目前采购单位日常物资配送经验,由于实际配送执行存在众多不可抗力因素,存储实力的强弱在处理应急及临时性工作方面存在较大的影响,为保障采购单位采购项目的稳定性,设置冷冻库自有及租赁的梯度得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且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因素;
3、关于评分项中储备计划企业要求,本次招标评分项设置是采购单位经过调研,并结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所制定综合性评分项,且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因素;
4、评分项“投标人货物储存能力” 及“投标人资质情况”设置为项目评审内容,非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设置,不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法律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满足评分项要求的证明文件即可得分;
5、综上所述,两项评分内容不予修改。
二、评分项“投标人人员情况评价”修改如下:
投标人人员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每提供一名得1分,最高得10分;无或其它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企业自有员工,提供相关人员证书以及相应人员开标日前三个月(2019年2月至4月)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变更后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千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