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安分局辅助人员(接警员、协管员、机训队员)采购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SSZXCG2019-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安分局辅助人员(接警员、协管员、机训队员)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工作内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安分局辅助人员(接警员、协管员、机训队员)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将辖区内维稳处突、大型活动安保、重点巡逻防控、暴力案(事)件现场处置、分局轮值轮训,并承担上级临机交办的警卫、统一行动、值守及培训等重要工作向中标供应商购买服务,由中标供应商派出辅助人员(接警员、协管员、机训队员)提供辖区维稳服务。购买服务内容包括:
①为加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公共安全,维护合作区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对标深圳,现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安分局辅助人员(接警员、协管员、机训队员)采购项目(共117名)向社会公开招标,将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辖区维稳工作。
②服务区域: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鹅埠镇、鲘门镇、赤石镇、小漠镇、圆墩林场)。
2.项目人员及设备要求
派出辅助人员(接警员、协管员、机训队员)117名(实际到岗117人)。中标供应商派遣的辅助人员中,退伍军人不得少于80人,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的人员不得少于20人,持有C1或AB类驾照的不得低于60人,中标供应商于派遣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退伍人员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退伍证、服兵役证明)、持有C1(AB类)驾照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供采购单位备案。
报警员要求如下:
提供普通话、粤语、英语等接听服务,每班的值班接警人员中,至少配备1名英语接警人员和1名粤语接警人员。
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68cm以上;
4.经政审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前科;
5.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精神面貌佳,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熟练操作电脑,汉字听打录入速度60字/分钟以上,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
协管员、机训队员要求如下:
1、要有正确的思想品德、人生观;态度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记录,且自愿加入协管员工作;
2、具有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退伍军人;
3、语言表达清晰、思想敏捷、反应灵敏,有一定的书写、沟通能力;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弱色盲,无传染病,无心脏病,无手术后遗症,无外形缺陷,无纹身,体表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家族遗传病史,双眼矫正视力4.9(0.8)以上,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8、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9、协管员负责驾驶囚车、运兵车、拖车、装甲车等特殊车辆,必须有C1或AB类驾照驾驶证,能够熟练的驾驶摩托车;
人员齐备,结构合理。
中标供应商须派出不少于 117名(即实际到岗人数)辅助人员全职提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安分局维稳服务。(中标供应商不能达到合格的服务考核要求时,采购单位可按中标价格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适时、适当的增加人员设备以提升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需自行考虑由此而增加的人员或设备成本等。)
3.设备投入要求
中标供应商承诺按采购单位的队伍装备保障要求,自行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备:100套头盔、盾牌等个人防爆装备,4辆28座以上运兵车,3辆7座以上乘用车,3辆执勤皮卡车,1辆厢式货车,50辆250cc以上摩托车(含配件),1辆55座运兵车,100+台对讲机、100台执法记录仪、73台行车记录仪、100套防暴服、100个肩灯、一套巡查APP设计开发投入使用、110套防爆服装。
4.项目工作质量要求
①中标供应商及其辅助人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中标供应商派出的辅助人员应统一交由采购单位管理和调度。
②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派出相应数量的辅助人员提供服务,将辅助人员交由采购单位统一管理和调配。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人员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并将辅助人员有关信息报采购单位备案,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辖区维稳服务工作。
③部分协助执法服务时间为全天候不间断。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采购单位工作要求及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做好辅助人员工作安排和调度工作。
④中标供应商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协助管理活动时,应遵照执行采购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⑤服务期间,服务人员装备需整齐划一,统一着装,仪容仪表端正,中标供应商负责辅助人员服装、帽子、帽徽、肩章、领带、腰带、胶警棍等装备的配备,但不得使用与公安有关的标识或字样。
⑥辅助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言行举止必须按执法队员行为规范要求,严禁辅助人员借用公安分局名义收取或参与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索贿受贿。
⑦中标供应商负责辅助人员的招聘、培训、政审、办证、考核、奖励、处罚、请假、辞工、辞退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好岗位值勤、作风纪律、内务卫生、岗位训练、岗位轮训和保安业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内容告知,督促教育辅助人员接受采购单位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工作检查和监督管理。
⑧中标供应商及其辅助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a.对当事人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b.制作法律文书;
c.充当违法当事人的保护伞,收取保护费;
d.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侮辱、殴打他人;
e.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f.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管理纠纷;
g.侵犯个人隐私或泄漏在辅助管理工作中获知的应当保密的信息;
h.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项目法律责任划分
①中标供应商及其辅助人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行使行政检查权、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作出行政告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②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系购买服务关系,中标供应商与辅助人员建立劳动关系,采购单位与辅助人员不成立劳动关系,既不对辅助人员承担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责任,同时也不承担用工单位责任。中标供应商按其规章制度管理辅助人员,按劳动法规定与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关系保障辅助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③中标供应商应按时足额支付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为辅助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得给采购单位辖区造成重大、集体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意外伤害、劳资纠纷,罢工、非法集会等)。中标供应商辅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辅助人员如因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工伤处理等产生的所有劳动关系纠纷,由中标供应商完全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④中标供应商在工作中,如发生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情况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⑤中标供应商在辖区维稳服务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第三人侵害的,中标供应商应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不得向采购单位要求补偿或赔偿。若中标供应商派出的辅助人员因暴力抗法、意外事件、自身行为、身体健康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⑥中标供应商当班辅助人员因失职造成采购单位财物损失,数额较小的,中标供应商有责任返还给采购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直至达到损失的金额为止。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⑦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辅助人员不符合本需求约定的任职条件的,视为未提供相应的辅助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当于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之日起2天内予以补足,在中标供应商替换符合条件的辅助人员前,采购单位有权按照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换或补足,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支付采购单位相当于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其中班组长由采购单位审核后委任,备选人员由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
⑧ 对违反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工作不尽职责的辅助人员,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调换,中标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调换,补充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辅助人员,情节恶劣者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⑨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6.项目工资标准
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带薪假(如:婚假、丧假、产假及年休假等)期间,造成岗位缺人的,供应商应做到缺人不缺岗,安排好顶班队员。中标供应商在扣除相关管理费及“五险一金”等一切费用摊销后,向辅助人员支付的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5500元。
(二)项目服务时限
该采购项目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延长合同期。
(三)项目服务质量考核
1、按《深圳市市容秩序辅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由采购单位负责对中标供应商辅助人员服务质量日常检查及季度考核。如履约期间《深圳市市容秩序辅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以最新修订的为准。
2、《深圳市市容秩序辅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见需求文件附件)。
3、奖惩措施。年服务费的10%作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实际支付额由采购单位按照季度考核等级确定。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返还的履约保证金比例分别为“100%、80%、60%、40%、0%”;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指定的执法协助管理任务,在采购单位三次提出书面意见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四)投标报价要求
1、语言、币种:中标供应商作提供的相关资料语言为中文,以人民币为使用币种。
2、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经费包干方式。采购单位将安保服务相应的人员工资补贴和相关设备费、管理费等经费交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的管理标准和要求派遣人员进行协管服务工作,并接受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指导、监督和检查。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中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本文件相关要求。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需求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中标供应商应先到服务场地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需求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中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需求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中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7、中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8、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本项目需求范围内,采购单位不对中标合同价进行调整。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2、中标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中标供应商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中标供应商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3、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服务时间为24小时不间断,中标供应商在保证采购单位工作要求及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派驻人员休息时间的基础上,合理做好人员的安排工作,具体工作时间按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确定,中标供应商派驻采购单位的辅助人员的考勤报中标供应商确认并备案。
4、采购单位不提供食宿,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合同金额不作调整。住宿应相对集中靠近本项目工作点附近。
(六)付款方式
1、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办理;
2、中标供应商于次月15日前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交于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如遇政府财政经费拨付原因推迟,采购单位应于财政经费到达后1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月应付经费;
3、采购单位每月应支付的服务费 = 合同总价 / 12*9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投标人必须是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日期间将报价单(含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推广方案)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85583125@qq.com
深圳市千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szqlzb@163.com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不作为采购方式。
3.本公告期限: 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千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qlzbdl.com/),在深圳市千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询价平台机构
单位:深圳市千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和平区21路振华时代广场8层802
邮编:518000
电话:0755-21070507
2.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百汇科技园
项目联系人:刘祥国
联系方式:13924588282
3.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